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类。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其中最典型的是物的所有权,即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些行为,来保证自己权益的实现。
一、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不动产或动产有什么权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1、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
3、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臼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二、财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的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特征与市场经济一致,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财产权的特征也就是人人平等,在赋予财富自由的同时,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合法财产权。
三、什么是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合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余财产权为标的物设立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法律特征是:权利质权的基本属性是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客体的质权。只有满足下列性质的权利,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必须是物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物权。不可转让或法律禁止的权利不得质押。它必须是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权利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