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报医保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只要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到对应的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参加了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3、前往医院收费窗口,告诉收费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医保报销;
4、在医保窗口结算,在收费窗口交费。综上所述,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