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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违背拆迁补偿协议?

2023-10-1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需履行,但存在几种情况可反悔:未成年人签协议、协议存在漏洞或欺骗、评估违法或严重不合理、相关证件撤销或对方违法。即使签协议,被拆迁人可通过法院诉讼撤销或变更。拒绝给拆迁户协议是不合法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民法典规定,虚假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法律分析

对于大部分情况,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都需要履行,不可反悔,不过因为拆迁涉及的领域关系非常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会出现,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

没有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可以认该协议是可撤销;

签订协议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等,在另一方违背真实用意下签订的可撤销;

拆迁中在房屋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评估严重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

跟房屋拆迁的有关证件撤销或者对方违法的,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存在问题,可以要求撤销;

在以上情况中,被拆迁人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反悔,通过法院诉讼可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

签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合法吗

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所以必须持有一份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需履行,不可反悔,但在某些情况下可撤销。例如,无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可撤销;协议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可撤销;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严重不合理,可要求撤销;对方违法或相关证件被撤销,合同存在问题,可要求撤销。即使签订了协议,被拆迁人可通过法院诉讼撤销或变更协议。不给拆迁户协议是不合法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虚假表示、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可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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