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的基本法律,包含7编、1260条,涵盖了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了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以及禁止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法典强调了家庭的文明建设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关爱、帮助,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收养的原则和亲属关系的定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章节规定了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包括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此外,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等也在其中得到明确规定。此编的规定旨在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