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