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非法侵占罪,只有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68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