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全部的被征收拆迁户买房都不用交契税,是有条件的: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于新购房屋可以免征契税;但是如果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了货币补偿的,对超过部分的差价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契税。如果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需要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可以免征契税;如果需要支付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应对支付的差价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