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过程如下:夫妻一方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存有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准备好上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新的证据材料以及一审的判决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