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起诉时所需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户中本)复件、被告的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br〉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对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br〉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r〉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r〉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r〉
3、立案成功后,法院会通知夫妻双方提交证据材料和开庭的时间。离婚案件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br〉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br〉
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br〉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br〉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r〉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br〉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br〉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br〉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br〉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