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争取抚养权的,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第一种情形为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种情形为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明显不利的;第三种情形为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第四种情形为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子女满八周岁,要尊重其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