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被告列为限制高消费人。
最高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举措。
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不让他们打手机、坐飞机,不让他们出入宾馆酒楼夜总会,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他们。
更关键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如下内容: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只能保留按政府规章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一般来说,双方之间如果发生经济纠纷的话,对方欠债不还,可以通过将对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抵押来进行偿还,如果拒绝进行偿还的话可以采取强制性执行,对方如果没有财产,以及还款能力的话,可以通过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