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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允许盖房子吗,是怎么规定的

2023-10-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农村不让盖房子,不是国家规定的,农村可以盖房子,但要符合城乡规划,且要履行有关法定程序。“不让盖房”一般会有以下原因,比如未批先建构成违建;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造成超占;未按批准面积建房造成超占;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以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能补偿吗

宅基地没盖房不能获得赔偿。宅基地属于无偿划拨,集体成员仅对其上的房屋享有权利,没盖房的宅基地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因此可以不予作价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一直不盖房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后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建房,否则无权申请建房。法律依据:《山东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地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我想问一下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的邻居是不允许盖的,他说不让我盖墙?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法建筑,邻居不让建,可以向基层政府如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则可以对邻居进行起诉,但在盖房子时应当注意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子

宅基地自建房能买卖,应当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在旧宅基地上盖房子超过旧宅基地是违法的吗?旧宅基地为矩形,新房不规则,但不超过批准面积。

法律分析: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房子重建并且超出原址算违建,即便是不超出,旧房重建在没有没有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属于违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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