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房屋的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房屋遗产继承书,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通常是以房屋遗嘱,或者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来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房屋遗嘱,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
二、房产遗嘱如何写
房产遗嘱的内容具体如下:
1、标题。
(1)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