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的姊妹兄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机会,除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些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兄弟姐妹属于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亲兄弟姐妹完全相同,均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如果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义系的,即与亲兄弟妹的关系也恢复,其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兄弟姐妹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三类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