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公积金提取 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提取不收取手续费, 历下区 办理地点是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 住房公积金 分厅综合窗口。关于“济南 公积金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南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二、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 受理申请:提取职工携带相应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三、济南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济南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回答,住房公积金属于 五险一金 当中的一金,对于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而言,他们肯定比较想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其实,这也是大众比较关注的热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