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济南公积金提取(退休提取、出国提取、失业提取等)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2、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3、公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17 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