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不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若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一、在外地伤人事故可以到本地上法院吗
在外地伤人事故要在当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情况才可以会当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在深圳,起诉离婚去哪儿起诉
在深圳,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管辖
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