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
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借款、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