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
1、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
一、担保人应该怎么样取消担保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证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有责任吗
主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保证人有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过错:
1、保证人负有对主合同效力进行审查的义务。保证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2、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3、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保证人是否有责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
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人承担担保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不再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