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
一、看守所探视条件如下:
1、时间条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
2、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
3、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
二、看守所会见流程如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