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过年放假执行国家统一放假制度,除夕到正月初六是法定假期,此时看守所民警放假,但是看守所执行轮岗制度,所以看守所还是有民警值岗的。犯人过年期间不放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