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治疗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分析
1.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如果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停工留薪月数限制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月数限制为12个月。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治疗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适当延长治疗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