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与清算相关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并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执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