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是国家税务局的统一标准发票。
首张“网络发票”由河北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于2012年开出。发票虽然采用网络开具的形式,实际还是纸质发票的应用和管理模式,这样是起不到“控假”作用的。《中国税务报》已有报道,温州等地发现利用网络发票“阴阳票”作假的问题。这说明如果不改变这种发票电子信息的保存技术和受票方的使用制度,网络发票的“控假”效果是难以奏效的。
网络发票的优势如下:
1、省时节约。网络发票降低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成本和时间。传统发票使用时一般要开具三联、四联的纸制发票,网络发票只要一联,节约了需要支付的发票工本费成本。传统发票用户每个月都要拿数本发票去税局核销。实现网络实时联结,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查询等事项;
2、提高效率。网络发票相对税务部门进行税票的管理更具效率。网络发票的时时数据传送,实现了“以票管税”和“数据管税”相结合,税务机关可进行开票数据的查询、统计、比对等数据分析应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通过采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信息,具有很高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为数据管税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和查验便捷”的特点;
3、减少用票成本。传统发票至少要三联,而网络发票以单联式为主体,可省2/3工本费。
法律依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