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给公司垫付钱后,公司不给报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保存好为公司垫付的相关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