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加工行为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的履行地。
法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怎么去管辖,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来确定。对于加工承揽合同而言,一般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此,在处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应当依据合同规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如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是:承揽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事由
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所以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所以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