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未经本人允许被别人办理银行卡应与银行和公安机关联系说明情况并核实冒用者信息,维护个人是合法权益。查询个人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或贷款情况,有三种方式查询:
1、电话咨询:打银行客服电话,通过客服人员查询申请者的身份证是否办理过信用卡;
2、网上查询:用本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再提交查询申请,第二天就可以看到查询结果的;
3、当地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查询或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打印自己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会标明申请查询人办了多少张卡、有没有卡透支、银行贷款多少、都有记录的;
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身份证被盗用问题:
1、持证人通过查询结果进一步了解清楚非本人办卡或贷款情况后,报警处理;
2、通过发卡行客户服务中心或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网点对非本人办理的信用卡挂失;
3、与办卡银行进行对接,调查分析身份被盗用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协商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