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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3-10-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招标人的权利如下: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4、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投标人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
三、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
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3、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
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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