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大多数都会先进行诉前调解,患方在咨询完专业的医疗律师或者专科医生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把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过错写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索赔要求与医院进行交涉。如果患方不会书写,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并可以让律师代为或协助自己与医院进行交涉。
医院愿意听取患者意见的,患者可与医院约定见面沟通的时间,与医院主管人员当面交涉,医院承认有错的,再与医院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协商成功的,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医院不承认有过错、或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应尽早起诉。
一、医院院长个人最怕投诉什么
投诉医院应该找当地市、区卫生监督部门,或者拨打卫生部门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如果是收费问题可以直接找当地的物价局。目前有三种解决的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
协商解决:与相关医生领导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医院都有行风投诉监督电话,打过去投诉相应的人员,可以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
行政调解:通过媒体反映到相关的卫生局或卫生厅,让他们重视介入调解。
司法诉讼:去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