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收取的预交学费如果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退是违法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