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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病假是否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

2023-10-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试用期病假不影响劳动合同解除,除非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请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合同,但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试用期病假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试用期的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病假是否可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在试用期内,病假是否可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雇主有权解除试用期合同,但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滥用权力。对于病假作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病假的频率、持续时间以及对工作能力的影响等。如果病假严重影响员工在试用期内履行工作职责,且经过合理的医疗证明和程序,雇主可能会以此为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应注意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病假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赔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综合考虑病假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等因素,并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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