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确认时间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需要继续治疗休养,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劳鉴委做出确认的时间,各地规定不一,有的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有的另行规定。对此,建议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第八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第九条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