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和管束。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剥夺其人身自由,但限制其活动,并受到社会的监督。管制必须依法判处和执行,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权非法干涉。
法律分析
管制属于刑罚。
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管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结语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实施一定期限的限制自由措施。管制的执行主要包括期限、执行机关、刑期计算和解除等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限制自由的同时,仍可在家庭和工作中自由活动,但需接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处,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非法干预。管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