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东西丢了酒店有责任。
既然客人入住了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酒店和客人之间就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酒店有义务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物品的毁坏或灭失,客人有权要求赔偿。在确系酒店责任引发客人贵重物品失窃时,酒店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酒店和住客因为物品丢失发生的纠纷,一般是按照法律中的过错原则来判断酒店承担的责任。住宿合同成立后,酒店依法应当保障入住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未尽此义务而导致物品丢失,如小偷进入客人房间盗窃等,则酒店担责。如果失主因疏忽大意将物品遗忘在走廊等公共场合,则应自行承担。特别是贵重物品,酒店在提供安全存储服务后,客人依然自带,酒店不需承担责任。
在酒店丢失贵重物品,如果酒店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在酒店内因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由盗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盗窃行为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