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店里依法只对顾客的人身有安全保障义务,对财产没有保障义务,因此,顾客在店里丢了东西,一般店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顾客将东西交给店里保管,那双方则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东西丢了店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