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众筹是风险投资的补充,其风险体现在:
1、可能违反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
2、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可能导致相关人权益受损。股权结构风险、投资者非理性风险、资金监管风险、公司管理风险、道德风险、股权退出风险等也可能存在。
股权众筹是一种向公众融资或群众融资的方式,以股权为回报。它具有门槛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依靠大众力量、对人才要求高、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