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1、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4、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是什么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是授予专利后的任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是《专利法》提供的一种通过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中的审理程序来溯及以往的消除专利权实质性错误的途径,它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
三、专利无效提了就能成功吗?
当然不是。专利无效存在三种结果: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如果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上述审查决定,可以在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上述决定,如果有新的证据和理由也可以再次提起专利无效。
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
1、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2、专利权人举证期限。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五、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后果有哪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依照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