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权利
取保候审监护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指定负责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包括:确保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要求,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接触受害人等;监督被告人的行为,防止其再次犯罪;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协助,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配合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向法院及时报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取保候审监护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护,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取保候审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权利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和便利进行。
结语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的责任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现其违反规定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包括确保被告人遵守限制和要求,监督其行为,提供生活照料和协助,配合调查工作并向法院报告行为表现。这些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便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