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当中,对外必然会产生各种交易,由此也会衍生出债权债务,当对外负债时,首先会用前期的投入和积累的资金来偿还,如果还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就会波及到投资人的其它财产,这在法律上叫做无限责任。就是说,承担债务不以投资人的出资为限,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因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由合伙财产予以清偿,如果出现资不抵债时,合伙人之间就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任一合伙人都有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法定义务,对债权人来说,合伙企业的偿债能力更强,因为,合伙人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因为不是企业法人,所以,也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伙企业法》修订时,设立了有限合伙人的制度,所以,无限连带责任只产生于普通合伙人之间,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企业是典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即被称为股东。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偿还债务是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通俗讲,就是出资5万元,如果公司经营亏损,顶多就是亏5万,不会涉及投资人的其它财产,从这种意义上讲,投资公司是比较安全的。话又说回来,做生意不能只考虑风险和失败。有时候,风险越大,收益越大。当公司财产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了解债务问题,公司破产,债务豁免。公司企业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哪怕是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