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现国家需要的“矿藏”(包括金矿),原则上仍旧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个人;再者,矿藏若由承包者发现,并且上报国家,地矿勘探部门应当鼓励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有奖励或征用山林会产生的“补偿”,应当是按照现行政策是存在的,但数额则根据各地的奖励政策会不同。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去咨询,也可到地矿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