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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履行借款合同算违约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延期履行借款合同算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违约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2.有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4.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有哪些方式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额;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作出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发出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如受害方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厂方单方违约如何处理

厂方单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

2、违约方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非违约一方的损失,使受害人获得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赔偿范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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