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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孩子的户口从爸爸家迁到妈妈家,需要怎么弄?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户口迁移的基本证件及流程,包括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和注销原户籍的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同时,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也要求公民在一定时间内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对于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以凭借特定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建议咨询相关派出所以获得准确答复。

法律分析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您的问题我们擅长,因回答不准或者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结语

户口迁移涉及到多个证件和手续,包括基础证件和其他证件及资料。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出户口需要申报迁出登记并办理迁移证件,迁入户口则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办理细节可以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以确保办理顺利。如有更多问题或需要详细解答,请拨打电话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全面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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