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劝退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被劝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工资结算流程的优化建议
在优化工资结算流程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建议。首先,建立一个集中的工资管理系统,确保工资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其次,简化工资计算和发放流程,采用自动化工具和软件,减少人工操作和错误。第三,建立明确的工资结算政策和流程,确保员工对工资结算的了解和透明度。此外,定期进行工资结算的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后,与相关部门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工资结算方面的需求和问题,以便持续改进和优化。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工资结算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提升员工满意度和组织运营效果。
结语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劳动者被劝退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为优化工资结算流程,建议建立集中的工资管理系统,简化计算和发放流程,确保透明和准确性。定期审查和检查工资结算,与相关部门和员工保持良好沟通,以提高效率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