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2024-04-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有限合伙人相比,在劳务、法人身份、转让出资、出质、竞争和交易等方面有一些区别;而会计师事务所并非必须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可以选择普通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

法律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有普通和有限两种形式,普通表示其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通合伙有其特殊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2、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对外转让出资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4、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竞争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6、交易

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是特殊普通合伙吗

不一定必须是特殊合伙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所有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都要改成特殊的普通合伙

结语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相比,普通合伙人在劳务出资、法人资格、对外转让出资、出质、竞争和交易等方面有所不同。不过,并非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具体而言,拥有H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需要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