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一般涉及到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如下:
1、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3、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