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案例:
[例]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1000000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资信情况确定按10%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50000元。2008年末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900000元。经减值测试,甲公司确定按8%计提坏账准备。2009年4月20日收到已经转销的坏账60000元,已经存入银行。2009年末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300000元。经减值测试,甲公司确定按7%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与坏账准备有关的会计分录。
(1)2007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2)2008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50000
贷:应收账款50000
(3)2008年12月31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22000
贷:坏账准备22000
(4)2009年收回已经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60000
贷:坏账准备60000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应收账款60000
(5)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111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