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一、专利执法部门与专利管理部门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执法部门与专利管理部门的区别有两点,分别是:
1、职责不同。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专利执法部门负责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2、处理案件不同。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专利执法部门必须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是怎样的
第一步: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如下:
1、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
2、提交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即确定专利权保护的技术特征。
3、提交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摘要,即解释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及具体实施方案等。
第二步、专利审查。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经审查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可以进行补正。若初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进行公布,但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最后就是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若实质审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向申请人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