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满后,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在出售前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除非房屋有其他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其出售给近亲属。承租人未在15天内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需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如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保障租户权益的重要条款
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条款,它旨在保障租户的权益。该条款赋予租户在房屋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在其他潜在买家之前,租户有权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这项权利确保了租户在租赁期结束后能够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避免了被迫搬迁的不便。同时,优先购买权也为租户提供了投资房产的机会,他们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选择购买房屋并获得资产增值。因此,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保障租户的权益和提供更多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旨在保障承租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和第七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权利确保了承租人在房屋出售时的利益,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投资房产的机会。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和提供更多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