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卖给近亲属除外。未明确表示购买或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侵害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租赁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租赁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到期时,租户拥有优先以同等条件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优先购买权通常适用于房地产、商业物业和土地租赁等领域。在法律层面上,租赁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规定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具体分析。租赁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确定权利人、优先购买的条件和程序、通知义务等方面。租户在享有租赁优先购买权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房东或出租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租赁优先购买权是租户在租赁合同到期时享有的重要权利,但也受到一定限制。租户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同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和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情况除外。如果租户的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他们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优先购买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体规定有所不同,租户应当了解当地法律并与出租方进行有效沟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