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行及银监局《关于对全省银行业机构经营风险状况开展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我行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支行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对20xx年以来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末的会计、结算、现金管理方面、信贷资产方面、财务会计方面、国际业务方面。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调阅会计、信贷档案,抽查会计传票和帐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
四、检查情况
按照省行及银监局下达的检查工作要点和省行营业部下达的自查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我行的具体情况,主要对本外币、会计结算、信贷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自查。
总体来看,我行能够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合规开展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各部门在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时,均符合上级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无抵触条款。在会计结算方面:支行营业厅按照省市行的业务管理要求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审批制度,遵循“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原则,对各项业务,尤其是大额现金、转账业务、冲抹账业务、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开销户业务等风险业务及审批授权制度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在日常办理各项业务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制度”、“联行制度”、“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结算制度和现金制度”,保证每笔业务合法合规;在信贷资产方面,组织客户经理部、信贷管理部相关人员落实新贷款规则及《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索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贷时审查的审慎性,贷后管理的有效性;在财务会计方面:支行按上级行规定,及时编报财务计划,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后执行;在费用开支方面,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将费用开支控制在上级行核批的费用指标内。对各项营业收入、成本与费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制度规定及时提起,无虚报利润,虚增收益的现象。在国际业务方面,支行始终按照国家外管政策的要求,合规经营,无超范围,超权限办理业务现象存在,国际业务部门制定内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售付汇业务、结汇业务、开证业务设立二级审批,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证外币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
在此次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结算现金管理方面
(1)抹账程序操作有误,存在逆程序操作现象:
20xx年1月5日记账传票抹账,1c0b003记账传票重记;
20xx年6月1日1c0h00传票重记,1c0h00抹账。
(2)部分柜员未坚持“一日三碰库(箱)”制度
1c06柜员11月8日和11月10日各少1次碰库。
(3)柜员休假,短期离职,现金箱余额未清零。
(4)对账单回收率较低,未达标准,且贷款户一直未发放对账单。
(5)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金库:未为储蓄柜员配置备用金库,日间办理业务时,将备用金库堆放在柜台下的安全隐藏台内。
(6)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设备定期检查和报废登记簿。
(7)自律监管工作内容涉及面不全,且未使用统一制式监管登记簿。
2、在财务会计方面
(1)长期国家债券(国债)未按季计提利息,计入当期长期投资收益。
(2)工资发放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3)财务传票章戳不全,记载不规范。
(4)20xx年未按规定设立低值易耗品使用保管台账。
(5)20xx年1月-11月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1400元,未按季摊销。
3、在国际业务方面
(1)结售汇敝口头寸超限额,20xx年9月4日美元结售汇科目余额为73294。79元,超省行规定限额。
(2)保证金帐户使用不规范,化工有限公司及其项目部开立的信用证保证金帐户在20xx年1月1日-12日期间办理过人民币结算业务。
4.信贷方面
20xx年至20xx年3月,支行信贷部门发生公司类贷款业务 笔,其中新增贷款5笔,转贷业务1 笔。承兑汇票业务1笔(已收回),小额贷款笔。至20xx年3月支行信贷总额 万元。按五级贷款分类管理;正常类贷款 万元,关注类贷款 万元,次级类贷款 万元,可疑类贷款 万元,损失类贷款 万元。
下面把20xx年业务经营管理检查中信贷自查阶级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核实支行全部信贷资产质量通过检查核对20xx年末及20xx年3月项目电报,会计报表于信贷资产质量监测表中统计的贷款质量的数据一致,贷款形态调整基本上及时准确合规,借新还旧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内控检查
20xx年至20xx年3月,支行按上级行要求对所辖的客户信用评级共计 笔,经查无人为调高客户信用等级的行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能够贯彻执行,支行信贷各环节管理中,包括信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中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定期召开贷审会,向上级行实行备案或报备,执行了主责任人制。
贷款中发现:
(1)贷款调查中贷前人行咨询系统查询不及时,一部分贷款出现漏查,晚查的问题。
(2)贷款档案尚待规范。档案交接不规范,档案归档过程中或缺档案管理员签章、或缺移交人、监交人的签章,大部分档案未打页码。
(3)个别贷款监管不到位,对企业的经营、生产资金流向等情况了解肤浅,贷后检查材料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经过10余天的突击检查,支行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
度,对20xx年以来信贷、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清理,充分暴露支行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贷款发放的程序,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等方面以及信贷的授权、授信、审批权限等进行一一检查,支行将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支行能够解决的问题自行解决,支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请示报告研究解决的办法。我们继续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学习省市行的有关文件,对照规则找不足、改错误,为今后的业务经营管理的正规化打下良好的基础。